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无法要求死刑辩护律师提供拒绝接受案件的理由。由于律师行业的自由选择原则,律师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案件,被告无权要求律师提供拒绝的理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律师担任案件时,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因此,被告无法要求死刑辩护律师提供拒绝接受案件的理由。律师行业的自由选择原则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