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代通知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失业、被开除后,员工最关心的是补偿金问题。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的一种赔偿金。代通知金标准一般为员工最近三个月或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北京市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支付,而新《劳动合同法》中也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支付。总之,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找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难,虽然岗位需求很多,但是人们的失业率依然很高。如果遇上失业、被开除的情况,大家最关心的便是补偿金的问题,用人单位如果突然开除员工,员工是可以获得代通知金的。员工离职代通知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代通知金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经过上述全文的介绍,相信大家都应该知道了员工离职代通知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以及代通知金的种类在上文也有了明确的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一般是一个月的工资。 结语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失业率居高不下。对于失业或被解雇的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补偿金的问题。如果雇主突然解雇员工,员工有权获得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规定如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雇主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计算方法与经济补偿金相同。代通知金的种类包括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了解了员工离职代通知金的规定和种类后,雇主应当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一般为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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