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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休公休假的证明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兹有 XXX 在职在编职工 XX 同志,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20XX 年 XX 月入职于 XXX 工作,20XX 年 5 月 31 日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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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