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不动产的转移 |
释义 | 法律主观 : 1、二者的内容不同。虽然资产转让与公司分立存在着共同点,即原公司都要将一部分资产分立出去。但是在资产转让中是转让方公司将一部分资产转让分离出后,以获得相应的对价,转让方的资产总额不变,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变动,只是资产内部的科目发生变动;公司分立在原公司分离一部分资产后,不会获得对价,资产总额因此减少,所有者权益也减少。 2、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资产转让不会影响股东地位,影响的只是买卖双方公司的资产形态;而公司分立则会直接影响股东的地位,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将减少,相应地获得分立出来的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的消灭而消灭,相应地获得分立出来的公司的股。 3、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公司分立将会导致公司的法人资格发生变化,即其本质是公司人格的变化;而资产转让属于一种买卖行为,其本质是买卖合同。根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属于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仍可以实行无偿划拨: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改变隶属关系的;工业改组中企业合并、分设,或生产车间隶属关系改变,部分设备在企业之间进行调整的;支援新建工业基础,人员或建制变动,设备随着转移的;经国家特殊批准无偿调拨的。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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