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允许我对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的后续承认制度。追认权是我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权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得不到本人的认可,则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