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规则如下: 1、坚持鉴定人专业判断的原则; 2、坚持以医师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判断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的原则; 3、坚持以审查诊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为原则; 4、坚持医疗紧急处置的宽泛原则; 5、坚持并发症的三元处理原则; 6、医疗意外的归责和免责原则。 一、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是否属于医疗过失应从以下四方面判断:1、有没有违反相关的现行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若因为医疗机构违反相应法律规范造成损害,推定其有过失。2、是否尽到相应诊疗义务。3、有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医务人员必须将有关的情况如实告知病人及家属,不得隐瞒。4、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 二、眼睛做伤残鉴定是怎样的 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视野检查采用对照法和视野卡法。伤残鉴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原发性损伤及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综合鉴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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