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是: 1、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 2、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 3、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 4、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 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条 总体情况 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 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 4.中国可维持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记录在本议定书所附《第2条豁免清单》中,并符合GATS《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中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