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判定为无效? |
释义 |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和解决途径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合同成立时的欺诈、威胁、误导等违法行为;2.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3.合同缺乏必要的法律要素,如无法确定的标的物或价格;4.合同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强制性条款等。解决途径可通过以下方式:1.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解除协议;2.诉讼解决,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损失;3.仲裁解决,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4.调解解决,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和解。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欺诈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欺诈、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等。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诉讼、仲裁和调解。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