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服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释义
    法律分析:1、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2、不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不可以担任保安员工作。
    参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1: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