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证人并不是必须要出庭作证的。当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并且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才会要求证人出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