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南宁区直办理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需要的材料为: 1、《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法人或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新的法人或负责人证书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变更的,提供新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