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以上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但实际上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就解除了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除了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劳动者也不用到单位上班,等于是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立即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把工作收尾工作做好,提交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等待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