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运输工具的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主要是根据抵押物的性质由各部门分别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