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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释义
    《民法总则》第111-114条、《合同法》第107-109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1、《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2、《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至一百零九条规定了实际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法定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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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