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 |
释义 |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有: 1、原告提供书面借据,可以向法院直接提交,证明借款事实的成立; 2、双方可以对贷款的利率进行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 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