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的方面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有 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建设施工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1.建设施工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建设施工合同是从承揽合同中分化出来的,也属于一种完成工作的合同。与承揽合同不同的是,建设施工合同的标的为不动产建设项目。 2.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作为建设施工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承包人,一般情况下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这是由建设施工合同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3.建设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和程序性。由于建设施工合同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要求,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建设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与承揽合同一样,建设施工合同也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诺成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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