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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债务清偿及财产纠纷处理方法
释义
    夫妻离婚后如何偿还债务?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夫妻双方债务清偿应遵守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仍可以审查协议中的约定,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即使离婚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如何偿还债务?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夫妻双方债务清偿应遵守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无论是否夫妻共同发起或是否得到对方认可,都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
    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处理之前,应当作出如下理解:
    一、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宜作狭义理解。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其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如果发现协议中有违法之处(如双方约定将他人财产或某淫秽物品为一方所有),法院仍可予以变更、撤销甚至追缴。现乙之诉讼标的虽有两项在协议中已作约定,但后来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又就此财产发生争议的,此财产仍应视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应按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审理。
    二、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定义为离婚协议中未作过处理的财产无法律依据。目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除此,无其他更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虽有人主张此财产定义为协议之外的财产,这只是一种认识问题,其实并无明确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所有财产的争议,仍然享有诉权。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子女抚养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体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结语
    夫妻离婚后如何偿还债务?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夫妻双方债务清偿应遵守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仍可对此协议进行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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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