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规模超过多少变成一般纳税人 |
释义 | 小规模连续12个月超过500w变成一般纳税人,具体如下: 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务局将强制要求申请成为一般纳税; 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企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 3、自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具体如下: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小规模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需要变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变为一般纳税人时,应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证明材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对同意认定申请的,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