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为自动投案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认定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他人先投案,以减轻犯罪后果,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其可疑行为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己的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查实,已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动投案; 6、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劝说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然没有表明自己是犯罪分子,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说明了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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