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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破产申请的相关问题
释义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在解散公司诉讼中,股东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但必须以公司为被告,若原告将其他股东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法院应告知原告将其变更为第三人。其他股东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法律分析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拓展延伸
    股东破产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股东破产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是指当股东面临破产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请的一系列步骤和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股东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如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等。其次,股东需要向相关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申请被受理后,法院将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清偿方案。同时,股东还需履行披露义务,向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在整个程序中,股东应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并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此外,股东还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不得隐匿财产、不得转移资金等。通过正确的程序和遵守注意事项,股东能够更好地处理破产申请,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不能直接申请破产,但可以通过申请解散公司来实现清算。在解散公司诉讼中,股东应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同时,其他股东或利害关系人有权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股东在申请破产过程中应注意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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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