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第七十五条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第七十九条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第八十条药品的经营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的;第八十三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第八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第七十五条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第七十九条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第八十条药品的经营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节严重的;第八十三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第八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