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动机如何,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人不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得剥夺继承权; (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应具体分析: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情节轻微的,不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行为应具体分析: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情节轻微的,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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