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职员工遭受无端解雇,能否获得赔偿?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兼职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标准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特点。其中提到,违规兼职的情形有六种,包括国家公务员从事兼职、公司董事、经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等。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特点是用工时间短、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合同形式灵活、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等。 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如果兼职员工因未经告知的原因被雇主解雇,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需要支付相当于员工实际工资的两倍的经济补偿。但如果员工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等过失性原因被解雇,雇主则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一、违规兼职的情形有: 1、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 2、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 4、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5、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兼职。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 二、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特点如下: 1、用工时间短,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同一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用人单位同事建立多个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在一般劳动合同中,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合同形式灵活,可以订立书面也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总之,兼职不一定要签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即兼职工作者,既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以影响到先行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结语 兼职员工需要注意自身行为准则,避免违规兼职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根据劳动法规定,若员工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等过失性原因被解雇,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特点灵活多样,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总之,兼职不一定要签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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