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哪些财产? |
释义 | 财产强制执行的范围及申请条件。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教育物品、医疗用品等不得执行。法院可暂缓执行并要求担保。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执行需提供申请书、资格证明、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书必须生效且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必须是权利人或承受人。 法律分析 财产不得强制执行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身体缺陷所需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以及未公开的发明和未发表的著作等。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财产执行时应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结语 强制执行的范围和条件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内容,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应提供必要的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证明文件生效的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同时,申请人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法律文书已生效、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是权利人或权利承受人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如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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