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客观: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