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一年多后,还可以要求原单位补交社保吗 |
释义 | 辞职后一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但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缴,用人单位有抗辩权;单位补缴社保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缴纳,逾期可申请行政部门划拨社保费。 法律分析 辞职后一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所以辞职一年后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而劳动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缴,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由于超过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有抗辩权。辞职时能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缴纳,用人单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 单位补缴社保需要提供员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资料,员工需要补缴这段时间,单位的原始会计凭证。单位要从成立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辞职一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但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缴,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用人单位有抗辩权。辞职时能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如不缴纳,社保机构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单位补缴需提供员工档案、申报表、劳动合同原件、工资表及会计凭证等资料,并在成立后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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