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全款房加名有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全款房加名有用。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定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不一定是共同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况: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的,视为赠与对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款,以首付方名义登记的,视为首付方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款和房地产增资,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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