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委托; 5、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将上述材料带到公证部门申请,经公证部门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按照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