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的期限是28天,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需向监理工程师发出正式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会被视为索赔无效。索赔方如果超过了索赔时效,那么胜诉权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如果要进行工程索赔,应该在有效期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且提交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