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是在国外的,则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