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 |
释义 | (一)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 (1)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 (2)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3)也就是说,上面所列人员均可以进行涉外离婚起诉,这些人也具备涉外离婚起诉的条件,在涉外诉讼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一、我国对于海外中国人的离婚怎么办理?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国内公民; 2、双方均是华侨; 3、夫妻一方在国外定居,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4、双方均定居国外; 5、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 二、如何处理外国夫妻在中国的离婚案件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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