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提出伤害赔偿依据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
 (三)夫妻离婚是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的。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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