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策性收费: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五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免交(144平米以上按差价20%收取个人所得税);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5、印花税:评估价0.1%;6、房产证工本费:85元;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