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列行为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
释义 | 以下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货物; 2、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单位捐助货物用于抗疫,或为抗疫物资免费提供运输、快递服务,都是用于公益事业的一种形式; 4、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5、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服务,均属于非经营活动; 6、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7、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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