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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所需材料指南
释义
    医疗过错鉴定所需材料包括患者病历资料、住院记录、医学影像等原件,以及检验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门诊、急诊患者由医疗机构提供病历资料,无病历档案的患者由患者提供。
    法律分析
    医疗过错鉴定所需要材料如下: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索赔的法律流程指南
    医疗事故索赔的法律流程指南是为那些因医疗事故而受到伤害的个人提供的重要参考。该指南详细介绍了医疗事故索赔的法律程序和流程,包括如何收集必要的证据和文件,如何与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以及如何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遵循该指南提供的步骤,受害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索赔的可能性。此外,该指南还强调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保密性的重要性,以确保敏感信息不会被泄露。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自己还是他们的家人,该指南都将成为一个有价值的资源,帮助他们在医疗事故索赔过程中获得合理的赔偿。
    结语
    医疗事故索赔的法律流程指南,为受害者提供了重要参考。该指南详细介绍了法律程序和流程,包括证据收集、与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沟通、寻求律师帮助等。遵循该指南步骤,受害者能更好了解权益和索赔可能性。强调保护个人隐私和保密性,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对受害者及家人而言,该指南是有价值的资源,助力他们在索赔过程中获得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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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