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及提交要求 |
释义 | 离婚诉讼需提供结婚证、证明下落不明、婚姻基础、财产清单、感情证据、离婚原因、子女情况、经济状况、住房情况、先前诉讼情况等证明材料。法院管辖根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军人情况,离婚起诉方的住所地,华侨情况等确定。 法律分析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4)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 (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9)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结婚登记证书、下落不明一方的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及争议财产的来源证明、婚后感情证据、离婚原因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子女情况及健康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过去起诉离婚的相关文件。此外,在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管辖的法院应为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以上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