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等级和工伤等级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指代不同 1、工伤: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2、伤残:对因故致残人员评定残废等级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伤残情况和残废等级的科学鉴定。 二、评定标准不同 1、工伤: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 2、伤残:根据残废者的残废轻重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将残废划分为四等六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