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只能由男方抚养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1、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其他女方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下归男方抚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一、离婚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只是在夫妻离婚时,基于法律规定的在达成离婚的合意或判决离婚时,必须对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解决的情况下,夫妻间出于不同的考量,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出于亲情的考虑,希望能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也不乏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以抚养权的让度为交换。 2、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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