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怎样认定 |
释义 | 一、单位行贿罪的主体界定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一般来说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性质的企事业单位。 二、单位行贿罪中几种常见主体情形 (一)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一人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该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都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现行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模式的股东虽然只有一个,但是该股东也只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和公司两者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个体,一人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意志,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二)私营企业能否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私营企业是个人投资的企业,通常指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独资企业通常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显著特征表现为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其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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