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琐儿童罪通常几天判罪? |
释义 | 猥琐儿童罪的判罪时间没有统一规定,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在2个月内宣判。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猥亵儿童的行为属于强制猥亵罪中的情节从重处罚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涉案事实和司法机关的认定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 一、猥琐儿童罪一般要在几天判罪? 猥琐儿童罪一般要在几天判罪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属于强制猥亵罪中的情节从重处罚的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而定,另一方面也要区分司法机关的相关认定情况来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结语 猥琐儿童罪的判罪时间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下应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下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不同。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涉案事实和司法机关的认定情况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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