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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在两次合同之后不签署新合同?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愿意续签,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双方也可以协商不续签,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签订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四十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必须续签,而且还得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是法律规定,最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续签,但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就不主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是否可以通过续约避免签署新合同?
    是的,通过续约可以避免签署新合同。续约是指在原有合同期满之后,双方再次达成一致,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通过续约,双方可以继续享受原有合同条款的权益,而无需签署全新的合同。这种方式可以简化合同签署的流程,减少法律风险,并且更加方便快捷。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约的条件和期限,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如果双方愿意并达成共识,通过续约是可以避免签署新合同的一种有效方式。
    结语
    通过续约可以避免签署新合同,双方可以继续享受原有合同条款的权益,减少法律风险。续约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如果双方愿意并达成共识,通过续约是可以避免签署新合同的一种有效方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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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