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侵权中都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人身侵权中都需要哪些证据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二、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赔偿权利人,又称赔偿请求权人,是指基于损害事实,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是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对于身体、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其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而对于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应当包括死亡受害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受害人在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并列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而在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死亡受害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能并列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三、可以免除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的情形 免除赔偿责任也称免责。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中,行为人给受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也称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工作人员在必要时执行自己的职务,“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这种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所以,完成有关行为的人是“有权造成损害”的,对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执行职务不当而造成损害时,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2、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一种保护性措施,是一种合法行为,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即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3、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损失的紧急措施。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在两种合法利益不可能同时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用的牺牲其中较轻的利益,保全较重大利益的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是,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受害人承诺 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后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一方意思表示。权利人自己侵害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视为行使权力的行为。权利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利,一般情况中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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