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本人或者担保人提供财产保险或者缴纳担保金。如果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人的义务,那么可以办理退还担保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被告人可以由其本人或者担保人提供财产保险或者缴纳担保金。”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已经履行了担保人的义务,可以办理退还担保金的手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作为担保人提供的保证金可以在被告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办理退还手续。被告人可向取保候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保候审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履行担保义务后及时退还担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