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可以在会见期间要求见证证据材料,但是需注意保护涉案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可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可以出具法律文书和代理意见书,可以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和进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谈判、调解、仲裁、公证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律师有权查阅、抄录、复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阅卷、查阅、抄录涉案物品、财产清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活动时,有权查阅、抄录、复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阅卷、查阅、抄录涉案物品、财产清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