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嫁妆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了,就不用退还;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嫁妆彩礼只是用于了订婚,离婚嫁妆或彩礼应当退还给给付方;如果给付方因为给付嫁妆或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在适用第(二)(三)项规定时,双方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