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有权利与律师会见,但会见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应该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案件材料、审查、调查笔录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有权在律师事务所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地点会见委托人及其近亲属,保障其与委托人的联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保护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侦查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应当及时会见被侦查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询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阅读,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由询问人证明。” 因此,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案件材料、审查、调查笔录等资料给律师进行会见,确保律师能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