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可以进行会见和讯问,并且可以代表当事人提出意见、异议和申请。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律师不能代替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行使其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代表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进行会见和讯问,但是不能代表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提出意见、异议和申请。 因此,律师会见可以代表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进行会见和讯问,但是不能代表其提出异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应当依法进行会见和讯问,代表当事人提出意见、异议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能代替委托人行使其自己的权利,不能代替委托人执行其自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