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共同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关系
释义
    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共同故意;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根本否定态度,行为发生了严重危害结果,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过失犯罪判处缓刑需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一般为2至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过失犯罪可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吗?
    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具有共同故意。过失犯罪构不成这一要件。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明确规定。
    二、过失犯罪判处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有的时候,可能是工作过程中两个人正好都忽略了这种行为,有可能会造成的危害结果,对于这两个人来说其实都是属于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很大的。认定成为共同犯罪的话,要从主犯和从犯上进行区分,但过失犯罪都可以从轻处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无法成立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需要具有共同故意。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根本否定态度、发生严重的危害结果以及有明确规定处罚的分则。对于过失犯罪判处缓刑,需要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以及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为2至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过失犯罪和共同犯罪在定罪和量刑上有明显的区别,过失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19: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