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法院需保护女方和子女的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损坏财产价值和使用价值。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如一方入伙可分给该方,需补偿另一方一半入伙财产价值。生产资料可分给有能力经营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一半该财产价值。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女方和子女。在不损害财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夫妻起诉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因此,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因此,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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