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 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等其他条件。并与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被认缴登记制而取代,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